各部门、二级学院,全体同学:
经查,我院共有张杰等39名学生经补考后仍有不合格课程学分累计≥10学分,根据《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“第十条(一)学生一个学期内课程考核经补考不及格学分≥10学分者,由学院给予书面学业警示。”的规定,经研究,决定给予张杰等39名同学学籍警示处理。
如对该处理有异议,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,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(学生申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学工作部503)。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,在重庆经贸职业学院主页上发布公告,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止即视为送达。
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,按本决定执行。逾期申诉不予受理。
重庆经贸职业学院
2022年12月12日